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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發生的大事~阿扁被押,其實早就是「歹戲拖棚」,早就該抓去關一關了,竟然還拖到這個時候。果然,懂法的人就是不一樣,可以利用任何理由拖時間,假若真的沒做,就配合調查一下,相信有沒做一下就查得出來了。所以為何要這樣拖時間,連我這不懂法的平民百姓都看出來了,還不是要再炒作另一個話題,或是凝聚另一種勢力。

不過,我今天看到的這一篇新聞,我竟然看到笑了出來。

來源: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81111/4/1985u.html

就讀台南縣某科技大學視訊傳播設計系的鄭姓女大學生,去年八月十八日晚間九時許,在台中市東海大學附近,搭乘由程美華(四十六歲)駕駛的計程車。坐在後座的鄭女,看到副駕駛座有不明物體晃動,探頭一窺究竟,沒想到竟出現一隻導盲犬,張口咬傷她的嘴唇。程女立即載鄭女到附近診所施打破傷風疫苗,並縫了四針,事後還帶她到其他醫院施打美容針。後來鄭女要求程女賠償五萬元遭拒,遂一狀告上派出所。

鄭女向檢方表示,她對自己的容貌極具信心,畢業後打算朝演藝圈發展,如今遭狗咬,嘴唇留下難看的疤痕,未來勢必影響她的演藝圈之路,索賠五萬元並不過分程女則說,當晚風雨交加,她開車搭載一名盲胞到目的地,對方請她將導盲犬載回家,行經東海大學附近時發現鄭女深夜在路邊攔計程車,才好心停車讓鄭女上車。程女說,她已陸續支付約五、六千元醫療費,鄭女獅子大開口要求五萬元,她無法接受。

程女還辯稱,導盲犬經過良好訓練,不會隨便傷人,且當時導盲犬看著窗外,並未與鄭女接觸,她懷疑鄭女坐上計程車前嘴唇就已受傷,並非被導盲犬咬傷。但檢方表示,如果不是導盲犬咬傷,程女何必帶鄭女去就醫、支付醫療費,診所醫師也證稱,當天兩人對話,都圍繞在被狗咬傷一事,因而認定是程女所載的導盲犬咬傷女大學生。



先不論狗的問題,我看到上面的那句話,幹!我真的噗嗤的笑了出來!我可不可以說,我對自己的虎爛手法極具信心,以後打算朝總統方向發展,所以必須賠我七億?這個理由不會太爛了嗎?笑死人了啦!!!

我總覺得這個新聞八成是,司機發生事件之後願意賠償醫藥費,但是該鄭女總覺得不好好敲他一筆怎麼可以,所以跟該司機說要賠我五萬,司機想說,幹,我開計程車開多久才能賺五萬?你這樣坑我怎麼可以?雙方談不攏,就去告啦,新聞就出現啦!我覺得狗是無辜的,但是導盲犬怎麼可能會咬傷人?我看計程車司機也是有點虎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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